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宁陵法院执行和解一起历时四年的劳动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31 10:34:51


   3月28日,宁陵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一起历时四年的劳动纠纷案件。

   此案是经宁陵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起案件,案中申请人段新强于2004年经人介绍,被宁陵县华丰棉纺有限公司负责人宋某同意招收为他为一名工人,安排在回收车间从事回收机操作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公资450元,2005年元月13日上午,段新强在工作中被机器致伤右臂及手掌,由于伤势严重被转到商丘市向阳医院救治,并实施了右上肢高位截肢手术,经商丘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工伤。宁陵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华丰板棉纺公司不服起诉至宁陵县法院,后此案又经一审,再审,在商后中级法院审理期间,华丰棉纺公司申请撤诉,宁陵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生效,但华丰棉纺公司却并不履行裁决。在这期间段新强的父亲不断上访,此案经引导至宁陵法院执行局,段新强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给华丰公司负责人宋某讲法律、法规,并使其认识到,段新强年纪轻轻即身残的痛苦,其家人生活状况非常悲惨的现状,这些疏导工作很快起了作用,宋某心有所动,在执行法官的促引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宋某全数赔偿段新强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54984元。一起历时四年的劳动纠纷案件得以和解。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