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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采取七项措施切实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5-17 16:20:40



会议现场


干警在收看省高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

    针对最近一阶段各地发生的侵入校园针对儿童犯罪频发的情况,宁陵法院采取七项措施贯彻落实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一是民事审判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分别组成涉及儿童妇女权益案件的专门合议庭,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主审,并要求此类案件由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审判的全过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等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儿童妇女权益保护诉讼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儿童妇女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费。

    三是加强案件排查,澄清案件底数,并建立台帐,确保进入诉讼环节的涉及儿童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件责任到人,确保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四是采取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对儿童妇女作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刑事案件都要充分保护,对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是针对近阶段不断上升的离婚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充分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意愿,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要求承办法官加强调解,尽力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儿童妇女的维权意识。组织法官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开观摩庭,与教育局结合安排优秀法官进校园担任法制副校长。

    七是加强活动领导,认真开展工作督查。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慎祝为组长的活动领导组,并成立活动督察办公室,认真组织活动的开展,以确保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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