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中,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原则,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徐春英、徐丽丽等五原告与王双红等四被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纠纷中,五原告的两个亲属在事故中死亡,给他们的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经济上也造成了损失,为尽快抚慰原告方的心灵,使原告方几名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宁陵法院对此案件快立、快审,经审理查明死者无责任,被告方应负责任,经法庭多次主持调解,仅一个月不到双方就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向原告方支付赔偿款共计27.5万元。
图为原告方代理人收到被告方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