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两级法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开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观念,四项措施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来抓,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在民事庭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并设立了巡回法庭,选拔业务精通的法官参与案件审理,使合议庭的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院党组对维权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审判人员认真深入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通过学习、座谈会和自由发言等方式,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加强妇女干部教育培训。
三、积极贯彻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力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开展庭前、庭中、庭后相结合的调解制度,尽量以调代判。积极利用妇女陪审员的自身优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案件终于纠纷的开始。法官则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努力达到法律和道德的统一。
四、“维权”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法制宣传、校园普法、刑事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入校活动,通过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和在校中小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我院还经常派出法官走上街头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法律咨询,散发宣传单,有力地对过往群众进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同时,着力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