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陵法院刑事庭调解结案一起重婚案件,圆满化解了一起长达四年的信访案件,案件处理后,自诉人和被告人都非常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3年6月份,被告人张阳云从湖北省房县带着其父亲张远明、弟弟张阳根来到宁陵县孔集乡商堤口村。经其表姐介绍于1993年8月份与自诉人解家科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子女,儿子解明坤15岁,女儿解玉华11岁,后二人因生活琐事生气,被告人张阳云于2007年农历2月份离家出走,到宁陵县孔集乡孔小楼孔增力家中,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至今。自诉人解家科及其村委干部多次到被告人孔增力所在村委协商此事,让张阳云回家均无果。自诉人解家科于2007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追究二被告人重婚罪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害及实际支出费用40000元。此案经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阳云有罪,被告人孔增力无罪。自诉人解家科不服,提出上诉,此案经商丘市人民法院发还重审。发还重审后,自诉人解家科到处上访,宁陵法院刑事庭受理此案后,全庭三名同志共同努力作了大量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被告人张阳云、孔增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抓住张阳云怀孕这一事实,对孔增力的家人从情与法的结合点作工作,法院主抓刑事副院长杨峰也三番五次、不厌其烦的作解家科的思想工作,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采取强制措施,将被告人张阳云、孔增力决定逮捕。经县政法委副书记胡文权亲自出面作自诉人解家科的工作,又积极找县领导从救助基金中拨出专款15000元,被告人张阳云、孔增力拿出45000元,最终以60000元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调解结案,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四年的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