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进群众内部之间的良好关系,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宁陵县法院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相邻债权关系案件、婚姻纠纷案件等,本着司法效益最大化、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便民合法的原则,在立案之前先行调解,使矛盾双方面对面直接交流,加强了沟通,消除了误会,抓住案件调解的最佳时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制作和送达调解书,当场签字生效,同时即调即结。对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9月15日,宁陵法院诉前调解就快速解决了一起离婚案件。
该县逻岗镇的李先生和黄女士系夫妻关系,数天前因家庭纠纷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两人来到法院,当天正好是该院副院长顾光红接待日,他仔细问清楚了原因,原来李先生与黄女士已结婚十几年,原本有一个和睦的家庭,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李先生在外打工,黄女士在家照顾田地和孩子,因近几个月李先生没有出去打工,黄女士就开始唠叨,说他不挣钱了,李先生则认为妻子在家并没有照管好家和孩子,于是两人发生争吵。双方各执一词,导致分歧持续升温。两人为此心灰意冷,决定离婚。经过顾院长几个小时的调解,两人最终欢喜而归,说再也不提离婚一事,要好好过日子。
宁陵县法院就是通过快速解决小纠纷,解决群众身边的小事情,使小纠纷不至于生成大矛盾,不断创新多元化调解,完善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构建科学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仅6-8月份,诉前调解结案就达53件,当事人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