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商丘市的董俊奇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在外县立案,承办法官办理他的案件还不到一天的时间,就把他这个“外地人”的案件调解了。11月9日他得到了让他领调解款的消息,按捺不住心中的感激,写了感谢信,并制作了一面锦旗,他来到宁陵法院要好好谢谢承办法官。
原来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今年4月份,宁陵县西环(现外国语学校)施工,租用他的塔吊,合同中约定每月租金为5500元,押金10000元,使用期从4月开始,后来被告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多次催要,被告付了一部分,但仍下欠一部份以种种理由据不支付,为此,原告董俊奇起诉到法院。
案件被分到城郊法庭后,承办法官吕春元当天就去了被告施工现场,看到被告方工地已经俊工,就找到租赁塔吊的负责人,苦口婆心地做工作,说人家外地人和我们做生意,我们要诚信才能立足,如果不给人家结算余下的钱,那我们失去的不只是这些钱,还有很多别的客户对我们的信心,而生意人最在意的就应该是这口碑呀!被告被吕春元的劝说打动,仅三个小时就把下欠的款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