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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借款案件得执行 申请人送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0-12-20 19:33:02



当事人为为法官送锦旗

    一个欠款十五年的案件经几任执行法官的努力,终于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陈某于今年6月26日和12月1日两次共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23000元及利息。

    1993年5月20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23000元,言明月息1.2分,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未归还,在此期间,被告和别人共同购近一批木材,1994年8月19日,被告让原告打了一张22.4方木材的收条,想以此抵销借款,但过了两天木材被别人拉走,原告继续向被告追要欠款及利息未果,诉至法院,被告反诉称已用木材抵销借款且多付对方木材所折款4670元,经宁陵法院一审和商丘法院终审认为,原告虽向被告打有木材收条,但未得到实物,且对于木材被告不具有全部所有权。故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23000元及利息。案件虽然审结,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此案转至执行环节,而此时被告家中发生变故,生活困难,且唯一一处房产也已抵押给了银行,被执行人外出打工。案件被迫终止执行。

    案件终止期间法官和原告一直不间断的查找有可能恢复执行的案件线索,终于,今年原告了解到被执行人抵押在银行的房产已经履行完毕,法官得知这一线索,立即找到当事人的亲属,让他们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就依法处理她的房产,迫于压力,被申请人让他的婆弟代理她和申请人达成和解意见,目前,此款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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