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法院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调解启动比较灵活,既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提起,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由于程序灵活、简便,有的案件半个小时或一两个小时就能成功结案。而且,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兑现协议内容的自觉性,要远远高于判决结案,不少当事人还能当场兑现。3月2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就当庭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案件。
原告王亚飞是老人的孙子。王亚飞2004年腊月与被告徐娜订婚,订婚时送彩礼11000元。订婚后双方多次协商婚期一直没能达成一致。2010年腊月,双方因商量婚期再次引起争执,后双方解除了婚约。被告徐娜不同意返还彩礼,原告起诉到宁陵县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从小父母双亡,其祖父含辛茹苦将其抚养长大,11000元彩礼是这个贫困家庭全部的财产,为了订婚,还欠下债务的情况,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法官立即通知被告方应诉,在送达应诉手续时便开始调解工作。被告称订婚六年之久,耽误了自己的青春,坚决不同意退还彩礼。吕春元法官耐心细致做被告及其父亲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指导他们换位思考,体谅原告家庭的实际困难,被告的父亲终于被感动,帮助法庭做被告徐娜的工作,徐娜终于同意返还彩礼,当场达成协议。3月2日,被告将9500元现金送到法庭,承办法官立即转交到原告王亚飞的祖父手中。王老汉忍不住流下感激的泪水。
该案当天送达,当天调解,当天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城郊法庭的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