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31日,宁陵县法院张弓法庭审结了一起,夫妻分居长达八年之久,关系已名存实亡的离婚纠纷案,通过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张会与被告张玉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现都已满18周岁。因原、被告性格、处世方法不同,婚后因家务事经常磕磕绊绊,吵架生气,顾忌孩子小没有离婚。8年前双方去新疆打工,因一点小事,张玉竞抛下张会一人回了老家。因张会没有文化,也没有外出经验,又举目无亲,无依无靠,为了生存靠拾破烂打短工谋生。将近9年的时间,张玉也不和张会联系,也不去找,至使夫妻分居8年之久。
今年春节张会回来与张玉离婚,张玉碍于情面不同意离婚,经亲朋和村委干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8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再维持下去对双方都是痛苦,着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从婚姻法的明文规定到夫妻关系如何维持,经过法官释法明理的劝解,被告的思想终于通了,同意与原告离婚。最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