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2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6月1日前支付27名农民工资47320元。
去年3月份王某等27名原告跟随被告路某在山东承包的工地上干钢筋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共欠27名原告工资总额4732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原告下错料造成损失受到处罚为由不给,原告无奈诉讼来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工资。
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及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召集原、被告到庭调解。依据法律规定耐心的向原、被告逐项讲解,又根据情理细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很满意,并感谢法院和法官为他们解决了这一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