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法院围绕创造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处理民事纠纷,着眼于化解矛盾加大了案件的调解力度,今年第一季度,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宁陵县法院党组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增强了服务意识,树立起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改变了机械执法的旧习惯,努力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院里把调解率做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审判人员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庭前法官不但要熟悉案由案情,还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庭中在分清事非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与法律的结合点,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把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精神和社会道德水准上来,促成双方在法律原则上达成和解协议。庭后通过跟踪回访,巩固成果,彻底消除双方当事人认识上的死结,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
通过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但杜绝了上诉、上访现象,而且使一个个冤家对头积怨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