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交通事故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5-09 16:31:25


    宁陵县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巩某是该县城郊乡乔园村一个体运输户,今年3月21日,巩某驾驶他的NX3696号车在该县新吾北路与行人葛某发生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巩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经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巩某因一时缺钱未及时将赔偿款付给葛某,且为了减小自己的损失,想先将自己的汽车从交警队先开走,以便修理后及时投入运输盈利。葛某知道后,因担心巩某跑掉而不同意,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来到法院要起诉对方。

    立案法官了解情况后,意识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纠纷本身并无争议,只是因巩某无法及时履行赔偿,才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调解解决的可能性较大。同时,也为避免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遂决定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立案法官从情、理、法入手,耐心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巩某当即向朋友借钱赔付给了葛某。一场即将发生诉讼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