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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五项措施化解矛盾纠纷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05-24 10:11:11


    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发挥司法定纷止争的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该院结合现在进行的“五除”、“无执行积案”、“无违规违纪庭室”等活动,五项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的研究处理。坚持将这一问题作为党组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审判工作一同研究部署,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讨论具体案件,针对每个疑难复杂案件,分别成立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调处工作预案,实行严格的一个案件一名领导包案、一套调处方案和定岗、定员、定时、定责的调处工作要求,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对矛盾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针对因执行问题引发纠纷多、群众意见大等实际,该院以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和创建无积案法院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对其他案件执行穷尽执行措施,必须在完成查账、查车、查房和司法拘留措施,案件仍无法执行并得到当事人理解的情况下,才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是对矛盾纠纷案件当事人尽力关怀。该院坚持要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包案领导和包案处理责任干警,要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和情绪变化情况,向他们说明法院就案件处理所做的工作,有的放矢开展说服解释工作,排解他们心中激愤。对因案件一时间不能处理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在节假日和病痛时及时进行慰问,送上关怀,为他们排忧解难,克服生产生活困难,增强他们对法院司法的认知和信任度,消除误会和不理解。

    四是积极协调对矛盾纠纷案件上下、内外联动的调处。针对案件当事人多为当地人,但多数案件在上级法院审理、执行或复查当中,或有些案件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先行处理等实际,该院不等不靠、绝不推诿,积极主动与涉案相关法院、党委和政府部门、领导沟通联系,互通信息,交流处理意见,提出对策建议,做到以我为主处理的纠纷,绝不因自身问题出纰漏,应当协助处理的纠纷,绝不因自身配合不力使他人出问题,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

    五是自身审判、执行工作有力度。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是遏制矛盾纠纷发生的关键所在。为此,该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调解、和解办案,强化速裁办案模式,强化干警调解、和解办案意识,只要当事人同意,所有民商事案件从立案阶段起都可以进行调解。今年以来,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以上%,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连续多年未发新涉诉访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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