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法院以亲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结合当前开展的执行活动,积极探索为民服务新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结合宁陵县人文地理环境、所受理执行案件及当事人居住地情况,开展巡回执行工作,建立巡回执行点,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针对辖区多为农村乡镇、涉农案件多、申请人交通不便利等特点,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巡回执行工作,成立县法院巡回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回执行工作的开展及检查。对于巡回执行工作采取“三定”方针:一是定地点,在辖区内非法庭驻地设立六个巡回执行点,其中敖其法庭辖区内的群胜乡、大来镇各设一个;一般乡各设一个。二是定人员,执行局全体人员分成三组,各设组长一名,三组分别负责三个法庭辖区的执行点工作;三是定时间,每周五为巡回执行日。每周五,办案人要到所负责的巡回执行点开展执行工作。
通过巡回执行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执行工作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一方面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方便群众执行,为人民群众节约执行成本;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村民委员会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促进和谐执行,提高了执行案件和解率、执行结案率及执结到位率。自巡回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已有32件执行案件在巡回执行点成功执结,其中和解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