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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立案庭发挥积极作用“对付”超审限案件

  发布时间:2011-05-30 15:31:23


    宁陵法院立案庭在“无超审限案件活动年”活动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该庭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及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摸清家底。立案庭和业务部门密切联系,把超审限的案件全部登记在册。只有摸清家底才能在“无超审限案件活动年”的工作中制定的措施方能有的放矢,避免盲目制定方案。

    二、量化责任。所有超审限的案件,以业务庭和承办人为单位,把案件量化到个人,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一方面明确了责任,另一方面无形之中就会提高承办人审判效率。

    三、分门别类。把超审限案件分清哪些是中止的,哪些是一般超审限案件。就一般超审限案件给予解释说明,并让承办人预定一个结案期限和签订结案保证书。极大的发挥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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