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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执行庭和解一起婚约财物案

  发布时间:2011-06-07 10:55:04


    6月3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婚约财物案,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原告7200元,余额申请人自动放弃。这起近二年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终于案结事了。

    原告路某诉被告李某的这起婚约财物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法院执行,而正在执行庭的干警给被告家送手续时,申请人因其间多次到被申请人家漫骂,使被申请人李某和其家人都外去打工,家里可供执行的东西也都变卖,案件陷入了僵局,案件无法执行而申请人却不理解,多次到法院执行庭闹事,扰乱干警办公。执行法官程玉钊又多次到被执行人村中询问,村支书及村民都说他一家人都没有回来过。案件不能不结,但又找不到被执行人,该怎么办?程庭长经过深思,决定通过做被申请人亲戚的工作来找出被执行人。于是,执行法官程玉钊和王保平找到被申请人的亲妹妹,让他们明白只要是法院生效的判决都要坚决执行,躲了一时又躲不了一世,而且,孩子还要再嫁人家,家庭名生也很重要,通过做大量的工作,其妹妹同意原法官劝说其哥哥和侄女,让他们尽快履行义务,果然,案件出现了转机,被执行人家人亲自到法院同意和原告调解,

    于是,一起近两年的“死案 ”,在执行法官的灵活执行下,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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