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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不廉洁行为现象及原因

  发布时间:2011-06-21 10:20:54


    法院廉洁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个廉洁文化底蕴浓厚的法院,自然是一个公信力高的法院,因为“公生明、廉生威”是为“廉明、公正”也。法院廉洁文化建设自然要符合法院文化建设特点,才能寻找出符合科学规律的路径,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现在有很多法院在建设审判综合大楼时,特别区分出审判区和办公区,特别设有法官通道和当事人通道,从形式和理论上分析,这种物理阻隔确实可以减少法官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这种接触的机会也仅仅是限于法官八小时上班时间之内,但如果因此认为就可以让那颗因“趋利”而“驿动的心”平静下来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同样是社会的人的法官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是不受这物理阻隔的限制的,甚至不受任何机械性限制。

     一、法院不廉洁种种现象

    (一)法官的阴阳变脸。“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手握审判大权的法官要想吃点、贪点,自然只能用好手中的审判权了。当事人不给好处便横眉冷对,虽不敢徇私枉法,但给点脸色瞧瞧心里求个平衡总可以;当事人给了好处便和蔼可亲。

   (二)玩弄办案周期。对不“懂味”的当事人的案件,当事人越急越拖着不办,直到拖到当事人“懂味”为止;对双方当事人都“懂味”的案件尽量去“和”(“和稀泥”),一旦和不成,也采取拖的战术,尽量拖得当事人同意“和”为止;

   (三)与律师联手。法官自然是懂法之人,至少是相对懂法之人,为过法律和良心的场,真正赤膊上阵向当事人索要钱财的法官并不多见,但经律师或请托人之手送法官钱财的却不少有。如某法院一法官因受贿案发后,涉案律师竟达数十人之多。

   (四)参股分红。通过办理案件或其他途径认识企业主后,尽量与企业主修好关系,然后向企业投资参股或参干股,定期分红。至于企业或企业主以后是否将成为当事人,则管不了那么多,就是成了当事人,肯定还是要帮一帮忙的。

     (五)牌桌上“暗渡陈沧”。与其赤裸裸地担当贪赃枉法的罪名,还不如在牌桌上“暗渡陈沧”来得隐蔽痛快,“心安理得”。

      二、法院不廉洁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法官权力过大过散。《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都赋予了法官相应的权利,一个法官除了有权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还有权单独审理案件;除了适用成文法处理案件,还享有自由裁量权处理案件。强调还权合议庭、独任庭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有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力,这一做法,虽然强化了合议庭、独任庭责任,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疏于监管,难免权力滥用。只要法官稍一偏心思,每件案件都可以成为法官吃、喝、贪、玩的“源泉”。

    (二)法官压力过强过大。一是学习压力大。社会日新月异,知识不断更新,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官不去“温故而知新”,只怕会很难跟好知识时代的步伐,更不用说明断是非了。学习压力过大,最终导致两种结果:一部分法官在学习中不断成长,成为学者型法官;另一部分法官却产生厌学情绪,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只做和尚不撞钟,从而业务水平没能提高,政治素质也提不高。二是维稳压力大。当事人一方面渴望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却对执法者持质疑态度。当事人可能因法官的某一个动作或某一句话投诉法官,甚至上访。尤其是面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承办法官更是责任重大。三是质效压力大。案件质量和效率是衡量一个法官业务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而严格的考评办法同样使法官面临巨大压力。

    (三)法官待遇偏低。这个话题讲了很多年了,法官待遇,尤其是农村基层法院法官待遇偏低,已是现实存在的问题。尽管法官职业很神圣,但是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同志,还是宁愿选择收入丰厚的律师职业而不愿报考农村基层法院的审判员。农村基层法院即使万幸招进审判员,却很可能被条件更好的市区法院挖走。这就说明,农村基层人民法院条件的局限性。从政治待遇上讲,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如果不担任院领导,不担任庭室负责人,到退休也难以解决副科级待遇。从经济待遇上讲,一个法官一年的工资加各项补贴尚不足2万元,这个工资收入对于夫妻均为公务员且收入相当的家庭来说,一年下来会略有节余;但对于配偶无收入的家庭在正常情况下仅能解决温饱问题,这样的法官家庭,生活是比较拮据的,抗风险能力也是很弱的。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说富裕的法官就一定廉洁,贫困的法官就不廉洁。我的意思是说,法官所承受的压力与法官实际待遇还存在差距,外面精彩的世界仍然不断地诱惑、考验、拷打着我们的法官。

    俗语说“不管多么牢固的锁都只能锁君子而不锁小人”,君子望锁止步,小人则破门而入。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廉洁文化建设,应以培养君子抑制小人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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