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对于瘫痪卧床的郑凤荣来说,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执行法官为她送来了6万多元的和解赔偿款。
此案还要从2009年10月10日上午说起,被执行人吕某雇佣原告郑凤荣为其摘梨,当时双方商定每天雇金为25元,当天上午11时许,原告郑凤荣在摘梨过程中所踩的树枝折断,不慎从树上摔下,诊断为颈6.7椎体完全性脱位并全瘫,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吕某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拿钱了,原告诉讼到宁陵县法院,经判决,吕某应支付郑凤荣各项费用61655.14元。
判决生效后,吕某却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执行法官程玉钊多次到吕某家,却很奇怪,原来居住的房屋,总是大门紧锁。经向其邻居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吕某及其丈夫外出了,去向不明。但这并没有难住执行法官,因为吕某虽不在家,但他们毕竟有几十棵梨树,执行法官多次到其村委通过做村委的工作,村委同意协同执行法官一同办理。风声传到了吕某的耳朵,她又“奇迹”的出现了,并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和原告郑凤芝达成和解协议。
如此高效的办案,让申请执行人在感谢信中发出由衷赞叹:“程法官认真负责、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让我们敬佩的是,在我们由衷的表示感谢之际,程法官只是轻轻的说:我就是想帮助你们解决难题,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公正,这只是我们应该做的。”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宁陵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攻坚克难。申请人的权益,法律的尊严,正是执行法官们身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