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逻岗镇一名男子因怀疑别人纠缠自己的妻子,就在盛怒之下持刀将他人刺伤致死。6月23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徐某因故意杀死同村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逻岗镇某村村民徐某与被害人徐明(化名)系同村、同族村民,两家素有积怨。2010年3月9日深夜11时左右,徐某喝酒后回到自己家里,却意外发现徐明从自家堂屋出来。因听妻子说过,徐明趁他在外打工的时候,多次来“欺负”过她。于是,徐某顿时怒发冲冠。趁着酒劲,上前质问同样喝过酒的徐明:“黑天半夜了,你来俺家干啥哩?”因言语不和,两人遂在院内发生厮打。厮打中,徐某酒壮英雄胆,操起匕首对被害人徐明身体的要害部位连刺数刀,并用棍棒对徐明的身上实施野蛮殴打,致使徐明因严重受伤失血休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徐明系棍棒类工具严重打击及锐器刺击致严重创伤性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徐某的家人赔偿给被害人某某的家人丧葬费人民币3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宁陵县人民法院认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6565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