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体制改革已有十年了。当初大家以为,由国有所走向合伙所、律师由国家工作人员走向社会法律服务者,就能彻底改变国有所特有的毛病,让中国的律师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走向世界,实现自身的政治价值。但十年过去了,我国律师状况怎么样呢?据统计,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0000多家,从业律师有110000多人,其他数字也表明,律师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特别是经济建设的作用和贡献已经是有目共睹,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各个领域,都可看见律师们忙碌的身影。律师在人们心目中,已然是有车有房,风光无限的高收入职业。律师硬件上强多了,政治地位高多了,学历水平大大提高了,从业律师人数大幅增长,办理的各种案件创历史新高,统一司法考试成为热门了……总的来看,好像我们律师事业红得很,繁荣得很,没有任何危机的存在。但是,残酷的现实却是,大量的律师常常为生计疲于奔命,律师在办理当事人委托的诉讼或非诉讼业务的过程中,常常因为没有权力的配合而处处受肘,举步维艰。法律法规已成体系,但法治社会离我们却还遥远。以上现实在律师行业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量的律师苦于找不到案源而无事可做,有事做时也常常不能按正常途径凭律师所掌握的技能技巧的发挥而把事情做好;律师都希望能凭本领驰骋法制天地,天生具有排斥司法腐败的要求,但现实司法腐败的多数案例,却常有律师参与其中。认真研究律师执业困境的主要原因,并找寻到突出重围的有效办法,对于本来就先天不足的中国律师业的生存和发展,尤其具有现实意义。特别随着我国加入WTO,法律服务市场对外不断开放,“狼来了”,给律师界带来了空前的竞争压力。随着竞争局面的形成,我国律师面临例如执业环境、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心理负面化等严峻问题,特别是律师界的心理负面化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尤为严峻。过去,很少有人去关注律师的心理问题,只关心律师生存和诚信问题。其实,推行合伙制以后,律师界同样遇到国有所出现的“活力不足、合作不和、发展空间狭窄、心理负累大”等老大难问题。 当前律师面临的主要执业困境,用六个字概括就是:没事干,干事难。
没事干——如果律师找不到案源,其生存立即会成为律师面临的首要问题,发展将无从谈起。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律师在其成长过程中,都面临着案源短缺的问题,其中不少人可以说是为寻找案源解决生存危机而疲于奔命。律师服务领域的“二八现象”即20%的律师掌控80%的案源,而80%的律师为争抢20%案源而斗争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干事难——律师执业处处受肘,在以成败论英雄的激烈竞争环境中,不能及时高效地完成客户委托事项,反过来又影响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导致当事人不愿找不敢找律师,进一步加重律师没事干的程度。
究其原因和表现,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正当的权力、与权力有关的不正当关系的影响,是最恐怖最有害的影响。一方面,它使案源不正常地集中在20%的少数人手中,使80%的多数律师面临无事可干的境地;另一方面,它同时又不正常地加大了律师干事的难度。我国司法制度因固有的弊病和行政权力对律师业的排斥和压迫,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多数律师凭本领争夺市场份额的机会,同时也剥夺了市场主体依正常途径寻求律师服务的权利。
律师这个职业与司法腐败其实是水火不相容的。律师最需要的是民主与法治,是公平的合符市场规律的游戏规则,是凭真才实学赢得市场份额的平等机会。但在过于集中的权力关系主宰下的司法环境里,却不可能有律师的正常的应有地位。 司法腐败最先埋葬的是公平正义(律师是通过维护当事人正当合法权利求得生存发展的职业),最先埋葬的职业就是律师。反映在对律师承办业务的影响上,强大的政治权力和不正当关系的影响,甚至导致司法机关都不能完全依法独立办案;法律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与权力及不正当关系相结合 ,其能量足以使律师及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诉求对案件的影响无足轻重。律师是否具有找到权力、关系影响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处理的能力,成了律师能否取得当事人信任并顺利完成委托事项的重要因素。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及其权力人物的指定、引荐,为与其有关系的律师所带来的好处,足以立即让其他所谓参与竞争的律师品牌、能力的光辉黯然失色,律师的业务能力因此被强权弱化,从而在很在程度上不正当地剥夺了多数律师各凭本领争夺市场并完成任务的机会和信心。 反映在对律师服务对象的影响上,不正当的权力、关系对案件处理立竿见影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常常直接导引当事人主动寻求权力的保护。事实上,我国陷入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出现问题后,他们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请律师,而是去找关系、找熟人,并透过关系、熟人的介绍推荐去请律师;受此司法环境的影响,当事人请律师时,首先考虑的当然是处理关系的能力,而不是其专业能力。这不仅剥夺了多数律师参与竞争的机会,同时也剥夺了当事人按正常市场规律如货比三家寻求最佳律师服务的权利。
正是因为令多数人望洋兴叹的可怕的权力、关系对于律师服务市场的重要影响,使中国律师服务市场从一开始就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秩序,这不仅是导致案源过分集中在少数律师手中,而大多数律师却无事可干的重要原因,也注定了中国律师成长的过程充满艰难困苦,被迫在权力关系的压迫面前做出屈从、妥协或者抗争的抉择。
国际政治关系领域有一句通用的名言:“平等得于实力,和平源自威慑。”面对强大的政治权力关系和司法系统不平等制度的压迫,我们也不是无所作为,那么,律师有什么力量可与之抗争呢?
律师的优势当然在于精通法律和运用法律的相关技能技巧,以及因恪守律师执业道德而形成的品牌形象。这些东西是律师赖以生存发展并与权力、关系抗争、与司法腐败战斗的看家本领,是多数律师不依附权力和关系也能生存并得以发展的资本,是律师的核心竞争能力。律师要克服权力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司法腐败的影响,最终靠的是真本事和为真理而斗争的百折不挠的精神。但是,当律师无事可做时,他们失去的不仅的磨练能力锻炼意志的机会,首先面临的还有生存的困境和压力。
律师们要长本事,要有实力,要有为真理而战斗的高尚人格和职业理想,还需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各界众志成城与不正当的权力关系抗争,争取一个清白的司法环境,让律师各凭真才实学争得市场份额并完成律师使命,否则,不仅律师永无出头之日,永无清白的名声,司法公正也同样来日方长。
第二,现行司法制度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挤压侵削,司法不公、效率低下、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不仅让律师束手无策(干事难),而且时刻影响当事人对律师甚至对法律的信任,并导致案源流失(没事干)。
在民商事领域,部分当事人出现问题时,宁可选择私了、或割让权利给黑社会(讨债公司等)寻求帮助,也不愿忍受司法人员趾高气扬却成事不足,律师们收人钱财却不能替人消灾的结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律师辩护权与公检法机关权利的严重失衡,律师甚至必须时刻警告自己不要触碰法律陷阱,这样的辩护律师又怎能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法官无边的自由裁量权相比,律师的辩护实际上还不如某些权力关系户或熟人的一声招呼,律师只不过是为配合权力关系进行活动的配角,这实际上是目前多数刑案嫌疑人不请律师、律师的刑辩业务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
因此,我们不公正的司法制度和低下的司法效率,不仅使使律师案源流失,也是律师办事难的根源。对此,我们对立法机关废除这些不合理的司法制度充满期待的同时,还必须为争取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利,为早日废除不正当不合理的法律规定而斗争。
第三,律师服务市场竞争无序,受到多方吞食。 司法行政机关所建立的乡镇司法所,作为特殊的法律服务机构,虽然业务水平低下,但因背靠政府权力的支持,具有典型的官商合一特质,现已成为法律服务市场有力的无序争夺者; 背靠行业协会具有特殊关系背景的商人,近年来纷纷成立法律服务公司,争揽法律服务业务,甚至争揽其无法从事的诉讼业务,然后转卖给律师的现象已不鲜见。它们已经成为扰乱法律服务市场不可小视的力量;另外, 法律中介、掮客(黑律师)的大量存在,不仅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无序的表现,也是法律服务市场受到外人吞食的表现和结果。现实中,退休的司法干部、政府官员甚至是在职人员,明里暗里与律师所或某律师形成较为稳定的中介合作关系,实际就是利用其掌握的资源和关系,争得并占有案源,然后介绍(转卖)给律师从中获利。如何规范律师服务市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有所作为。
第四,律师服务低端市场技术含量低,律师在竞争中难以表现出技能技巧差距,因而竞争激烈,但在高端市场,多数律师却无力参与竞争,也是导致多数律师无事可做和无力做事的原因之一。
事实证明,律师参与的民商事代理活动,多是为当事人追讨货款、工程款、工资等合同纠纷以及处理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这类案件当中虽然有的也是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但绝大多数并不需要律师有太多的智力劳动,律师个人之间专业能力的差距难以通过办理这类案件体现出来,律师很难通过办理低端案件一仗成名,赢得名声和良好的社会评价并据此争夺市场。但在高端律师服务市场如企业并购、证券事务、国际货物贸易、跨国投资、海事纠纷的处理等,它需要的是懂经济、懂外语、懂管理、熟知国际贸易WTO规则的综合能力强的高端律师提供优质服务,这一领域的业务供求关系相对平衡,而且较少受不正当的权力关系的污染,但多数律师却无力参与此类业务的竞争并占有市场份额。
因此,律师必须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占领律师服务市场的制高点,从根本上克服平时没事干、有事又干不了的弱点。
第五,律师服务市场开发不足(律师不为公众所认识;律师如何开发市场),服务滞后,服务产品单一,满足不了市场需要,是律师没事干和干不成事的又一重要原因。
中国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位,但律师总人数不足15万,就算是存在无序竞争,律师服务也应是供不应求至少是供求相当。之所以会形成多数律师案源不足,无事可干或干不成事的现实,这与市场潜力开发不足,服务滞后,不能及时提供市场需要的服务产品有关。传统业务如诉讼代理、辩护等,主要仍是靠熟人介绍、客户推荐等方式被动获得服务对象和业务。多数主动寻求案源的普通自我推广、自荐上门服务项目常常局限于诉讼和一般的非诉讼业务,并不了解具体客户真正的服务需求,加之部分律师的虚假广告行为的恶劣影响,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律师主动进行的王婆卖瓜式的推销行为,并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在民商事领域,律师的主要客户是企业。但我们多数的企业法律服务业务,至今仍停留在为企业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粗浅层面,当企业没有纠纷时,企业与律师就没有关系了。这是典型的律师服务市场开发不足的表现和结果。事实上,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实际上已经遍及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其产、供、销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如商务谈判、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控、产品质量控制等,律师都有用武之地,关键是我们要找准切入点,同时还要有能力有准备地为企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但凡律师深入企业内部管理,将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全面开发出来,为企业的成长做出了贡献的,该企业与这样的律师会形成相互依存的长期合作关系,律师不会因公司领导的异动而被扫地出门。这是为什么我们有的律师担任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干就是多年甚至十多年的原因。因此,当我们在抱怨找不到事干,责怪这个社会不给我们机会的时候,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是否了解或认真研究过客户真正的法律服务需求,我们做过为客户提供其急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开发工作吗,我们做好了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准备了吗?
因此,律师必须积极主动了解市场需求,及时研究和推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服务产品,抢占服务制高点,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如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牵动所有企业的切身利益,如何适应新法要求,确保企业职工权利的平衡,维护企业劳资关系的稳定健康发展,是企业界关注的焦点热点。我们有的律师和律师所就做得很好,主动为企业进行劳动合同法讲座、结合新法为目标客户研制出一整套适合企业需要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急客户之所急,主动及时地推出服务产品。如此投其所好、又能为客户解决急需的难题,又怎么会找不到案源和干不成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