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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四个改变”塑造法院形象

  发布时间:2011-07-13 09:59:00


   法院的形象是法院的软实力,法院形象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法院事业的兴与衰,关系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不认可,关系到法制建设。宁陵县法院把握全局、立足实际、不断探索,推出四个该变,塑造法院形象,提高法院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改变工作态度。宁陵县法院要求,要提倡微笑服务和司法礼仪,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要文明执法,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把当事人当亲人,把当事人当家人。只有这样做,我们的亲民形象就能树起来,法院在社会上的形象就会好起来。

   二、改变工作效率。宁陵县法院要求,要能办的立刻办,不能立刻办的抓紧办,反对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推三阻四,拖拖拉拉,简单问题复杂化,复杂问题重复化,反对层层设卡,中间环节多,要增强效率意识和时间观念,要压缩办案时限,切实做到发现快、反应快,落实快。

   三、改变审判质量。宁陵县法院要求,对案件的质量要严格把关,思想上强化对案件质量的重视,行动上落实于阅卷、庭审、撰写裁判文书、判后法律释明的各个环节中,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规范、卷宗装订完整。

   四、改变法官言行。法官代表法院形象,法官的一举一动都会对法院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宁陵县法院要求,全体干警不仅要在八小时之内下功夫,还要在八小时之外严于律己,谨言慎行,有损法院形象的坚决不做,破坏法官形象的坚决不说;不仅要规范自己的言行,还要引导家庭亲属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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