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城郊法庭1小时内成功调解当日立案的一起租赁合同案件,当事人当场兑现案款。拿着被告高某支付的17000元租赁费,原告王某连连感叹:“没想到这么快就可以拿到钱,多亏了吕法官,打官司也挺容易的”。
当天上午9时,该院吕法官对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租赁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原告王某将建楼用的吊塔租赁给被告高某使用,后因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短缺,造成工程停建,被告高某拒绝支付租金20000元。吕法官对被告高某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经过吕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退让,最后被告吕某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租金17000元,并当场兑现了案款。
案件结束后,原告王某非常激动的说:“我一个外地人,真没想到宁陵县法院这么快就把我的问题解决了,真感谢宁陵法院的法官”。 原告王某一定要留下钱物或请承办法官吃饭,均被拒绝后,他送给宁陵县法院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