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宁陵县法院六项措施确保“立案窗口”常亮常新

  发布时间:2011-08-01 16:10:26


  “立案窗口”作为人民群众到法院诉讼的第一场所,不仅直接反映法院工作作风和司法形象,也是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宁陵法院以“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为目标,积极采取六项措施推进“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立案接待工作,是法院服务群众、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工序,也是甄别矛盾能否进入诉讼的“过滤器”、平息诉求群众怨气的“稳压器”。 立案接待工作一手连着社会,一手牵着审判,对外是“窗口”,对内是“关口”。该院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立案信访窗口服务工作制度。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制度,实行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及使用文明用语制度;完善院长、庭长接待制度,实行定时接待和灵活接待相结合,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的难题;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争取在一小时内完成立案,做到随收随立,保证当日全部立案。

    二是实行“一站式”立案方式,提高立案效率。我院立案接待工作实行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立案、诉讼费的收取、登记等“一条龙”柜台式服务,以“立案准确化、程序规范化、受理高效化”为原则,真正实现了立案的高效、便捷,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当事人到立案接待大厅或打电话要求办理、咨询诉讼或相关事务时,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  

    三是加强服务功能,方便群众诉讼。该院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导诉、调解、答疑等优质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诉累。该院在立案信访大厅为当事人提供各类案件诉讼指南十二种,将受案范围、立案条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以及司法救助的条件和办理程序等予以告知,指导当事人诉讼;该院还采取预约立案,口述立案等形式,为外地当事人、老人及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努力践行公正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建立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对一些确需帮助的当事人,除给予诉讼费缓交之外,还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帮助落实法律援助律师。  

    四是加强专业化庭前调解制度,让当事人舒心。我院高度重视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对部分民商事纠纷在立案审查阶段,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调解不成的,启动诉讼程序,案件转至审判庭办理,探索出一条和谐解决纠纷的新路。  

     五是强化办事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立案接待窗口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廉政规定,设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 严格执行最高院的“五个严禁”,警钟长鸣,将“五个严禁”张贴于立案大厅墙上,随时随地警示广大干警廉洁自律。

    六是加强服务质量。实行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配证上岗,文明接待,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接待当事人时一律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态度温和,举止得体。在立案窗口配备两名专职咨询人员,负责解答当事人咨询,引导当事人起诉、应诉、上诉、保全和申请执行,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举证须知、帮助和指导弱势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等诉讼文书,同时负责传递诉讼材料,开具我院终审已归档案件的生效证明,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格式诉状纸,提供复印、电话答疑等服务。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