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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四项措施完善司法统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05 08:40:04


    司法统计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统计工作的好与坏也影响到司法工作效率,年宁陵县法院立足四项措施司法统计工作,力求取得良好效果。

    一、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该院司法统计工作有研究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备专门人员,确保专人负责。

    二、加强司法统计管理软件的建设。该院不断优化硬件设备,利用最高院的扶持加强局域网建设,建立系统的司法统计信息库数据的网络传输和资源共享。

    三、加强司法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司法统计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多次邀请专业人才来该院作辅导教学,提高队伍的计算机水平和统计知识,使队伍更加专业化、高素质化、高效率化。

    四、加强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提高分析质量。不断召开司法统计专门会议,使广大司法统计工作者认识到司法统计工作对司法工作发展的重大意义,不允许弄虚作假、篡改和伪造,在实际工作中要抓住难点、重点、热点等问题,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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