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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制度不健全被骗 法院为其维权

  发布时间:2011-09-05 16:02:45


    9月1日,宁陵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所骗的款项全部返还给某服装厂。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系宁陵县某村一农民,去年5月,李某发现某驻商服装厂,因招不到工人而致使企业频临停产,李某遂主动找到招工处的负责人朱某,以在外地能给朱某招到工人,但需要路费为由,从朱某处骗取了现金8万元。后朱某发现李某拿钱后销声匿迹,方知被骗,遂向当地警方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之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法院又向被骗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企业从规范招工程序,选对招工主体,健全招工制度等方面加强企业的管理,不能因招工竞争激烈而盲目相信他人,谨防类似被骗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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