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既是出色的“调解员”,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的“监督员”。 调解具有程序的便利性、处理的灵活性和结果的合理性,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司法权的行使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陪审员参审制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一岗双责”实现了两种效果,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
第一,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来自社会不同行业的行家能手,他们平时接触群众密切、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在心里和感情上与当事人有较多的认同。在法院调解案件时,法官的讲法配合陪审员的讲情,能较好的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一方面是监督法官依法进行调解,有效防止法官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生拉硬拽”的调解,同时也有效克服法官主观臆断、暗箱操作的调解;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法官的庭审行为更规范、庭审语言更文明、审判纪律更严格,同时又监督、规范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2010年以来,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绝大多说案件,当事人没有提出程序不公方面的问题,同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