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养儿就是为了防老,爹娘含辛茹苦、省吃俭用地把子女抚育成人,就是为了老有所养。现在爹娘年纪大了,丧失劳动能力,四个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两口无家可归,四子女难养一对爹娘。2011年11月7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在阳驿乡袁庄村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案件。经本院主持调解,四被告轮流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老汉夫妇共生育四个子女,三儿一女。被告李大排行老大,在15岁时就过继给李某的哥哥,现在李大以小时候父母不抚养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被告李二以父母不问其婚事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被告李三以父母分配可耕地不公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被告李四以出嫁之女且三个哥不赡养二老,所以她也不愿意长时间赡养父母。李老汉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本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我国的优良的传统,应该继承和发扬。原告李长生的四子女推卸责任,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于理不通、于法不容。庭审后,经本院主持调解,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四被告均同意轮流照顾老人的生活,每个被告照顾一个月的时间,两位老人遇到重大疾病,所花费用由四子女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