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盗窃,人到悬崖未能勒马,当再一次伸出贼手时,却落入法网,等待他的将是八个月的牢狱生活,人心不足蛇吞象 结局方知梦一场。入牢房被告人罗xx犯盗窃罪,被宁陵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7月16日晚上,被告人罗xx在宁陵县城关镇大转盘东南角盗窃英克莱电动自行车一辆。2011年7月22日晚上,被告人罗斌在宁陵县张弓北路盗窃金泰美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在宁陵县城郊乡西老家村村民吕xx家中盗窃金泰美自行车一辆。经宁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上被盗车辆总价值人民币316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xx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综合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