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在原有的陪审制度、方法上,不断创新管理方法,积极采取多种举措,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激情,力促人民陪审工作更上新台阶。今年1月至11月,该院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428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336件。
一是给予充足的时间。立案后至开庭前,该院要求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了解案情。同时还规定,对各项审判进程的确定,应事先与陪审员沟通,即民事案件一般要提前3天、刑事案件一般应提前5天,告知陪审员具体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此外,该院每年还挤出时间,组织人民陪审员出外学习取经,增加人民陪审员的知识面,开阔眼界。每逢举行重要业务知识的学习,该院还会安排部分骨干人民陪审员参加。
二是给予充分的硬件和软件保障。该院为陪审员定购了法律书籍、报刊,不定期的向陪审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开展业务“充电”,发放法律材料,帮助他们熟悉庭审流程,积累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同时,建立业绩和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两档”,规定每年参审、参调案件不少于5件,将陪审员参与调解的工作情况包括参审数量、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工作业绩全以数据为准。此外,对于人民陪审员陪审后所支付的差旅费、学习费一一列入预算支出,按照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核发补助,给予必要的交通保障和经济补偿。
三是充分发挥陪审员个人专长加大调解力度。人民陪审员大多懂专业、有特长、熟悉民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中立桥梁作用,发挥他们自身专业、职业的独特优势,与各业务庭确立了相对固定的参审关系,实行“对口参审、对口参调”。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尽量安排来自基层、在当地威望高、有特长的陪审员参加,拓宽沟通和化解矛盾的渠道。调解时,人民陪审员从情、理的角度进行疏导劝解,法官则从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方面进行论理讲法,采取从不同侧面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调解方法,实行内外、交叉、合力的调解工作模式,打破当事人的顾虑和心结,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