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提高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总体要求,推出四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司法形象。
一是注重领导示范 强化廉政意识。宁陵法院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到勤政廉政。同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纪委及各级法院对法院干警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增强廉政意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在思想上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狠抓责任落实。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力度,宁陵县人民法院修订和完善了述职《廉政告知书制度》、《谈话制度》、《中层干部述廉办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纪检监察提前介入案件监督办法》等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经济不出问题。同时院党组书记与院党组成员、干警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分解到每一位分管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继续认真开展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庭审规定,规范审判人员庭审行为,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规定,绝不允许超标收取诉讼费用,绝不允许占用和截留案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绝不允许办案人员有拖延办案的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四是严格督查惩处。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切实纠正和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追究违法审判为重点,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案件,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树立法院公正权威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