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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竞争歹心生 纵火毁物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0-29 15:12:34


   做生意本该公平竞争,可在宁陵县孔集南街专卖海尔家电的商某容不得另一家做家电生意的张某,竞一把火烧掉张某的家电仓库,使受害人遭受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10月16日,宁陵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场纵火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商某有期徒刑13年。

    商某比张某早一年在孔集南街开了家海尔家电专卖店,生意也不错,但张某也在此做家电生意,使他心里很是恼火,他认为张某抢了他的生意,几次威胁张某关门不成后便起了歹心。2011年12月31日晚商某用汽油泼洒到张家的家电仓库纵火,烧毁张某刚购进的多台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和饮水机等物品,不但给张某造成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也烧毁房屋出租人李某5间房屋及杂物,还有相邻一家馍店1400公斤小麦、食品包装袋及杂物也被烧毁,使这两家蒙受损失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商某放火焚烧他人财物,损失重大,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判处商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人损失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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