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耄耋老人因为不懂法一次次告政府,通过两级法院法官齐作工作,使老人终于明白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原则 。
原来,宁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于今年元月份接到宁陵县柳河镇柳河集村民常双鹤的诉状称:宁陵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11月14日为宁陵县柳河供销合作社颁发的0288号土地使用证侵犯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请求法院查清事实后予以撤销。
很明显,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于1989年4月4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根据该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原则,对常双鹤的起诉本院不应受理。常双鹤是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出生的人,行政庭的法官给他讲这个道理,他不能接受,该院只好将案件受理,按程序审理后,以(2009)宁行初字第3号裁定驳回他的起诉。常双鹤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法官又多次给老人讲道理,老人最终服判息诉。近日商丘中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