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宁陵县法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张慎祝担任组长的清欠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多项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为农民工开设"绿色通道" 。宁陵县法院通过摸索、积累、总结了审理涉及侵害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经验,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应急审理机制,完善了应急预案与各项规章制度,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铺设"绿色通道"。对外发放联络服务卡,做到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对清欠案件实行受理、审判、执行“一条龙”服务,通过快速裁决,全力提高审判效率和执行到位率。
二、落实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减、缓或免交诉讼费,保障农民工打得起官司。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对弱势群体实行风险权益告知制度,强化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保证有理不会说的农民工打得赢官司。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企业、工地,切实减轻农民工的诉讼负担。
三、强化诉讼调解。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认真研究工作策略,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委派熟法律、善调解的法官组成″速裁合议庭″,有针对性地加大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力度,与此同时,委托好工会组织和社会法官参与清欠案件的处理,做好该类案件的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依法尽快实现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实体利益,使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结合本次活动,在本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并优先发放执行款。
五、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把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规定对该类案件处理得当、深受群众好评的,年终时对案件承办人给予表彰,而对该类案件不能正当依法审结执行的,消承办人及所在庭室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以此推动清欠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全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