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利用已开通的“涉农绿色通道”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农民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2012年10月22日20时许,韩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宁陵县永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工地路段时,与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当场死亡。后经宁陵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韩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和王某家属协商未果,诉至宁陵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万元。
农民工王某在生前家中尚有一个患有脑瘫的妻子和三个年幼的孩子,其中两个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王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王某死亡后使这个家庭失去了所有的一切经济来源,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整日靠乞讨为生。
宁陵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上述情况该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在立案时适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减免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费用。审理该案件的民事一庭以依法快速裁决为原则,依法适用由民一庭庭长吕春元为审判员的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多次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现原告方已与车方韩某达成调解协议,现此案已审理终结。
自开展第四次清欠农民工案件活动以来,宁陵县人民法院共减免“涉农”案件诉讼费达6.7万余元。该院对涉农案件的快速裁决,减免诉讼费用等惠民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