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陵县支行诉李申义等45名当事人小额担保贷款时,因被执行人大部分系农民,纷纷反映在金融系统被冻结的存款要用于春季购买农药、化肥、灌溉设备等农事,恳请法院能解冻存款,延期执行。对此,宁陵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与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陵县支行进行沟通协调,另一方面迅速召集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可行执行方案。研究中,该院对此类45件涉农案件逐一认真分析,既充分考虑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额及冻结的金额,又考虑被执行人春耕农忙所需资金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决定对于冻结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全部予以解冻,对于超出一万元的,充分听取被执行人的说明意见,经法院主持和解,达成还款协议的全部予以解冻,无正当要求的,耐心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依法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目前,该涉农系列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共解冻执行标的款23.47万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及作出计划还款55.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