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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多年矛盾结积怨 法官温情调解化坚冰

  发布时间:2013-04-03 11:15:55


    3月28日上午,随着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的调解室内传出的一阵欢快笑声,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以原告自愿撤诉而结束。

    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系同村居住的隔墙邻居。2003年5月份,两家的孩子在一起玩耍时,赵某家的孩子将吴某家的孩子弄哭,吴某爱子心切,以为自家的孩子吃了亏,就去赵某家说理,结果两人发生争吵,被告邻居劝止。从此,吴某耿耿于怀,想起这事就在自家院里指桑骂槐,双方曾数次发生争吵,均被劝止。因而,双方矛盾越来越大,积怨越积越深。2013年春节前,两人在本村街上相遇,双方发生争吵,引起撕打,赵某头部受伤,住院治疗花费3820元。吴某胳膊受伤,也住院花费3192元。后经派出所调解无果,2013年3月14日,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000元。

    张弓法庭承办此案的法官考虑到,这起案件是同村邻居之间多年矛盾引起的纠纷,按法律规定一判了之,固然省事,可邻里之间的矛盾没有化解,以后会引发更大的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在原、被告之间做起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首先指出被告因孩子玩耍引起矛盾,整天心里想不开,指桑骂槐的做法不妥,这样只会使积怨越积越深,矛盾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发生肢体损伤,既花费了钱财,又耗费精力。其次,又引用农村俗语:“远亲不如近邻,千年做亲,万年做邻”。邻里之间的关系,就如一家人过日子,如果搞不好关系,整天矛盾重重,怎能过好日子。法官推心置腹的一席话,说的双方都低下了头,本来抵触的情绪逐渐底落。承办法官看到这一情况后。又以当前倡导的构建和谐社区、和谐乡村为依据,指出搞好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最终,使原、被告化解了心中的积怨,握手言和,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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