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全国一流法院“瞄准一个目标、突出三项工作、打造五型法院”的要求,宁陵县人民法院完善六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创建服务型立案信访窗口。
一是首接负责制度。在立案受理、接待上访过程中,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造成上访、投诉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时间、期限、要求等,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及条件受理案件。做到诉前调解必须在接到当事人诉讼请求后五天内完成,立案调解必须在立案后七天内完成。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审理程序。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救助服务要在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应在三天内完成,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查询的,负责查询的人员要当即告知查询事项。特殊情况,应在三天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查询事项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向其他庭室提交诉讼材料,有关法官不能在窗口即时接收的,应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并于当天通知业务庭室领取。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转交的,应在两天内通知业务庭室领取(业务庭室接到立案庭通知后,立即领取),并通知提交材料的当事人。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提出疑问,需判后答疑的,应当即通知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接待,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即接待的,确定答疑时间后告知当事人。并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三是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接待人员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语言文明,高效及时、方法恰当。
五是岗位“三定”制度。在工作期间,确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功能的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者非工作人员替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六是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院党组领导每天轮值接待来访群众;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坚持定期轮流直接接访,确保每天都有部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