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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容易还钱难 债主法院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3-04-22 09:44:02


    4月1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

    王某与陈某原本是要好的朋友。2004年3月份,陈某欲组建一个农村施工队,承包民房建筑工程。因购买架材急需用钱,就向王某借款15000元,并约定了利率。由于陈某组织领导不缮,不到一年施工队就散了,也没有把借王某的钱还上。王某考虑与陈某是好朋友,也没有急于追要。2005年底,王某有事用钱时,向陈某催要,陈某以手头没钱未还。王某心想陈某不会赖帐,也没有放在心上。之后,王某多次找陈催欠款,陈某总是以种种理由不还。无奈,王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被告陈某对借原告王某15000元的事实认可,表示现在没钱,啥时有钱啥时还。法庭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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