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拳头下去,把人打成轻伤,不但要赔偿医药费还要付出被管制一年的代价,被告人刘某真是后悔不已。
刘某是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宋吾庄村人,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9月4日才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在宁陵县城郊乡“唯魅”歌舞厅工作,2012年10月22日23时许,张某同朋友等人到“唯魅”歌舞厅消费,张某因言行过激,同该舞厅女服务员发生争执,刘某前去制止,在制止过程中与两人发生厮打,刘某一拳头下去,将张某头面部致伤,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刘某投案自首,刘某的家人对张某积极赔偿共4万元,得到了张某及其家人的谅解。5月29日,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宁陵法院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