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法官到事发现场及时调解了原告沈某与被告沈某某两家的矛盾,让准备再次械斗的两家化干戈为玉帛,赢得了当地群众的称赞。
同住宁陵刘楼乡的沈某与沈某某是邻居,以前因宅基地边界问题曾发生过纠纷。2013年4月16日下午,开机动三轮车外出办事的沈某某,在倒车时不慎将沈某家院墙撞塌,沈某认为沈某某是故意找事,就恶语相向,沈某某心想自己不故意撞墙,沈某不问青红皂白就骂,是一种挑衅行为,两人就吵了起来。闻讯赶来的沈某某家人见此情景,将沈某按倒就打,致原告住院治疗5天,花医疗费2350元,经派出所处理无果。原告依沈某某损坏财产和原告及家人打伤自己为由将沈某某及家人告上法庭。并扬言,如果得不得满意的结果,将纠集家人与沈某某拼命。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及时安抚原告沈某,要冷静处理问题,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公平的,如采取过激行为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所产生的后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承办法官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赴现场实地勘验,就地调解。逐驱车来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庄,并邀请熟悉案情的派出所派员及村委干部参与调解。在法官明法释理,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在派出所干警和村委干部的配合下,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经过整个上午的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被告同意为原告修复院墙,并赔偿原告所花的医疗费,原告自愿撤回两件案件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一触即发的矛盾,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平息,排除了不和谐的因素,赢得了当地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