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宁陵县城居民冯广金将一面锦旗送到宁陵县人民法院,锦旗上写着“赠宁陵县法院执行局:严明法纪得人心,申张正义顺民意”
2005年,申请人冯广金与经常在一起做生意的顾某因一笔借款产生纠纷,顾某因种种原因不愿归还欠冯保金的钱,在要钱不能的情况下,冯保金将顾某告上了法庭,经宁陵法院调解,顾某愿偿还欠款8000元,但调解协议生效后,顾某和他全家却奇迹般的消失了,于是冯保金于2006年2月申请宁陵法院执行。
此案因被执行人全家外出,案件执行工作一度中断,申请人对法院的工作也颇为不满,多次到信访部门反映,宁陵法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并将此案交到执行法官王守亮手中,王守亮查明顾某除原居住有一栋房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王守亮没有灰心,为了能让顾某“现身”,王守亮采取了查封他的房屋,然后放出风去,准备拍卖其房屋,“逼”顾某“现身”的办法时,多年不出现的顾某果然“现身”了。于是经过对顾某多次地做工作,顾某终于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