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责任不清难赔偿 法院依法划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3-06-25 15:06:29


    6月25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审结一起在施工过程中因楼板断裂受伤,伤者起诉工头、房主、楼板商健康权纠纷案,通过法院对事故责任划分后,各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经过调解原、被告四方达成协议,三被告各赔偿原告3.5万元。

    原告刘某在被告王某组织的建筑队给另一被告王某某建房过程中,因楼板断裂从二楼摔下受伤,入院治疗花医疗费64200元,期间,被告王某、王某某及被告李某各支付医疗费5000元。其后三被告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约定的建房行为,双方形成了承揽关系。被告王某无营业执照,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被告王某某作为定作方,在选任承揽人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购买建房所需建材楼板经法定机构鉴定为不合格产品,购买建材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对于原告在事故中受伤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供应的楼板经鉴定系不合格产品,对原告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