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坐落于宁陵县张弓镇,辖张弓、华堡、黄岗、刘楼四个乡镇,共115个行政村,辖区人口15万人。多年来张弓法庭全体干警在重调解,促和谐,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探索办案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的好评。
张弓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四最法庭”(最文明、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2008年,张弓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授予“指导民调工作先进集体”。连续7年张弓法庭所办理案件的调撤率均在75%以上,7年来,无当事人上访现象发生,无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当事人闹事现象,7年来无一起案件超审限。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庭摸索出了一套适合基层法庭工作实际,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的工作模式,即“调判分离工作模式。
一、案件一分到承办人手中,马上运用调解网络,启动四级调解机制。所谓四级调解机制,是指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一级调解。承办人认真了解案情后,找准案件调解切入点进行调解,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就能调解结案。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承办人调解不了的基础上整理好材料后转入二级调解。即由法庭和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机制进行调解,由承办人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取得联系后,向他详细介绍案情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到法庭调解网点进行调解。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充分利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熟悉案情,与当事人易沟通的特殊关系促使案件调解。对一些调解不了的案件,转入三级调解机制,即由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社会法官相结合的调解机制进行调解。由法庭庭长组织乡镇司法所长、社会法官召开案情分析会,找准案件调解突破点,有真对性的进行调解。如我庭审理的刘某某诉牛某、牛显某、郭某某健康权纠纷案,刘某某在牛某组织的建筑队给显民建房过程中,因楼板断裂致刘某某摔伤,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某将三人诉到法院,法庭在审理中,通过与该镇司法所长、该村村干部相结合,对该进行调解,最终促使该圆满调解。另外,凡是辖区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或领导交办的案件,可启动四级调解机制,即由法院主管副院长、院长与乡镇领导联合调解案件。在调解时经常争求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及时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在调解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确无调解可能或者案件疑难复杂的,由承办人及时将案件材料整理齐全后,填写案件移送申请表,由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审查签名后,由法庭庭长和主管院长指定的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裁决,按相关程序规定该由谁担任审判长由谁担任。
该工作模式试行一段时间以来,对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半年该庭共立案85件,审结61件,其中调解26件,调撤23件,判决3件。无涉诉上访案件,无上诉案件,无超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