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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尝试调判分离工作模式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3-07-04 09:04:23


    为探索新形势下裁判方式的最佳比例,提高司法公信力,宁陵县法院以张弓法庭为试点,尝试调判分离模式,真正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法精神落到实处。该调判分离模式试点半年以来,该庭共受理案件85件,审结64件,其中调解28件,撤诉33件,判决3件,调撤率95.3%,无涉诉上访案件,无上诉案件,无超审限案件。调判分离模式取得初步成效。

    具体做法是:

    一、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审管办统一分案后,张弓法庭及时将案件取走并交给承办人,自承办人接到案件时起即启动四级调解机制。

    二、所谓四级调解机制,是指根据案件难易程度不同而参与调解的人员组成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共四个等级的调解机制。具体讲就是一级调解由承办人了解案情后,找准调解切入点进行调解,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就能调解结案。二级调解机制是在一级调解基础上,由承办人主动和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结合,向其介绍案情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后,及时组织当事人到法庭或到调解网点进行调解。三级调解是经二级调解仍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由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社会法官相结合,在法庭、社会法庭或司法所对当事人组织调解。四级调解是经三级调解无法结案但仍有调解可能,或案件系上级交办,领导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法庭庭长协调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与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联合进行调解。

    三、凡是缺席审理的案件及时按普通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

    四、凡是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及时制作调解书并报结。

    五、凡是调解不成又非缺席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承办人及时将案件材料整理齐全,填写案件移判审批表,由承办人、庭长签名后呈交主管副院长审查后,由主管副院长指定本院业务能力较强的两名审判员与张弓法庭原合议庭中一人(一般为庭长或承办人)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及时裁决。

    为确保调判分离模式取得成效,宁陵县法院又采取十项具体的辅助措施。

    一、制作调解网点分布图。绘制调解网络点分布图,该图含有社会法官网络和人民调解员网络,网点遍及115个行政村,2个乡镇直属自然村,4个社会法庭,19名社会法官,4 个乡镇司法所辖区内每位社会法官、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村委书记的姓名、所在地、联系方法一目了然。

    二、定期召开调解例会。每周一下午定期召开调解例会,三名审判员分别汇报自己承办的未结案件进展情况,共同商定下一步调解思路及调解是否升级。每半年进行一次调解经验总结。

    三、定期召开司法所长会议。每三个月召集一次辖区内司法所长会议,一是组织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二是对未结案件商讨下一步的调解思路;三是听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不定期进行社会法官培训。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辖区内社会法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新的法律规定,传达审判工作精神,并与他们相互沟通、交流,最少每半年一次。

    五、不定期召开司法所长、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名流、阿訇、社头等参加的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法庭调解工作的建议,也将法庭总结的调解工作经验向他们告知。

    六、到乡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借辖区内各乡镇召开会议的机会,接司法所长通知后,提前准备好培训资料,提前到该乡镇会场外等候,待乡镇会议程序结束后,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征询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

    七、定期或不定期向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每半年向辖区内四个乡镇的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书面汇报法庭工作一次,由庭长亲自将书面汇报材料送给他们并口头汇报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求他们对法庭工作提出要求。平时哪个乡镇有疑难复杂案件时,法庭庭长都到该乡镇向主要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并商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只要庭长下乡办案,都要到当地乡镇见一下乡镇领导,询问是否有需要法庭办理的工作,是否对法庭工作有新的要求,春节时在向乡镇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汇报工作时,同时发送征询意见卡。

    八、引入老法官诉前调解机制。让老同志负责接待工作,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这样既能有效缓解诉讼压力,又能化解一部分不能或不适宜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九、不定期组织司法所长、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代表到法庭进行庭审观摩。目的是让他们了解案件审理程序,审理焦点,为下一步协着调解打下基础。

    十、把主管院长到法庭调研和司法所长会议、社会法官培训等相结合。这样既能让参加会议者感到法院领导对他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又能让主管院长及时了解法庭工作的全面性,以便以后更好地指导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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