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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锻炼感悟

  发布时间:2009-07-30 09:48:28


    2008年12月河南高院选派38名年轻同志到基层法庭帮扶工作,一方面是对基层工作的支援,一方面也是对这些年轻同志进行锻炼。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被分到了宁陵县法院张弓法庭。如今,来到法庭锻炼已有半年之久,回想起来,在这短短的几个月里,感触颇多,收获颇丰。

经验是靠审理一个个案件积累起来的

    基层法庭审理案件都是以调解开始,也往往以调解结束。熟练掌握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是成为基层优秀法官的重要条件。调解的关键在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理解当事人的想法,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有一个离婚案件,虽然我只是在法官身边做一些配合工作,但我提供的一个思路帮助原告改变了原有的想法,使其撤回起诉。本来闹的很僵的夫妻关系虽然还没和好如初,但至少让人看到了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挽回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让我非常欣慰。 这个案件之所以能撤诉结案,原因有四:第一,原告妻子虽然离婚的要求非常强烈,但其离婚理由只是嫌丈夫没有出息,游手好闲,并没有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官掌握了相关情况,做调解和好工作时底气十足;第二,两个孩子让原告产生了怜悯之情。调解当天,两个孩子一直抱着她痛哭,让人心疼,原告的心里难免有所动摇;第三,就是我当时提供的一个思路:现在虽然原告离婚态度坚决,但被告是坚决不同意离婚,调解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小,就算法院判双方离婚,被告也肯定会上诉,这样进入二审程序之后还可能僵持几个月没有结果,而且原告仍然可能承担败诉的诉讼风险并且要付出更大的诉讼成本。与其这样,原告不如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再给他几个月的考验时间,看看他是否能痛改前非,如果双方仍无法和好,到时原告再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也更加充分。以上这个思路让原告的思想产生了根本性的动摇。第四,被告的认错态度非常诚恳。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被告彻底放下了面子,认错态度非常诚恳,表示如果不能痛改前非就亲自带着原告来离婚。以上四个因素使原告暂时放弃了离婚的念头,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至于说他们以后能否过上幸福的生活,就要看双方特别是被告的努力了,在此我也为他们祝福。

短短的几行调解协议背后是法官辛劳的努力

    2009年是全省法院“调解年”,基层法庭的法官为了提高案件的调结率,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稳定,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为了促成当事人双方调解,法官到农户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到田间地头调查取证,到当事人家中作调解工作;为了促成调解,法官牺牲休息时间,成立“假日法庭”,为那些工作日因为上班不能到庭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为了促成调解,法官走街串巷,了解民情,利用个人关系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为调解工作出谋划策;为了促成调解,法官兢兢业业,不会因为当事人一方的反悔一判了之,而会耐心地重新为他们寻找和解的基点;为了促成调解,法官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程,送达判决书后,仍然不忘对当事人规劝几句,提醒他们无法达成调解就意味着承担更多的诉累;为了促成调解,法官绞尽脑汁,为的就是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为的就是短短的几行调解协议……

农村社会的恋爱观和婚姻观亟需改变

    在基层法庭,离婚案件和婚约财产案件的数量占所有案件的80%以上。从我的观察来看,出现如此多涉婚纠纷固然有很多客观原因,比方说,农村男子大多外出打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利于家庭稳定;农村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加之现在思想解放,妇女敢于主动起诉离婚,但根源还在于农村落后的恋爱观和婚姻观。在农村,大多数情况下,双方结婚前并没有正式的恋爱,只是经媒人一介绍,或者经双方家长同意就仓促结婚,可以说双方没有一点感情基础,这样的婚姻怎能保持和谐、稳定。在调解一个离婚案件时,我们让提出离婚请求的女方提条件——男方需要做出什么样的保证才有和好的可能。答案让我很意外,她说,不提条件,就是离婚,说着眼泪流了下来。这一刻,我强烈地感觉到了农村落后的恋爱观和婚姻观所带来的弊端和痛苦。在离婚率不断升高的今天,为了自身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农村青年必须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

    如今半年的时间已经过去,我们也经过了起步、适应的阶段,接下来就要努力做到“转的流畅”、“合的漂亮”,力争满载而归,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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