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积极主动的上门调解,化解了一七旬老妇状告门婿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案。
年近70岁的时某某,是睢县董店乡人,此案被告为老人的门婿石某,今年5月份,女儿因事故死亡,女婿共得到赔偿金60余万元。但当钱到手后,女婿却不愿拿出钱给老人,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老人将女婿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与原、被告双方接触、交谈,对案情有了详尽的了解,意识到本案虽是家庭小事,但双方却因此有了积怨,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 ,既不利于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又会给两家带来长远伤害。为有利于两家今后能够融洽相处,主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运用调解方式和平解决这起纠纷。
经过主办法官的调解,原告方以被告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同意做出让步的调解意见,由被告石某付给原告时某某赔偿金9.5万元。原、被告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