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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弓法庭三起案件一日调结

  发布时间:2013-11-25 10:14:30


    为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张弓法庭精心组织全庭人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本着民事案件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11月19日,张弓法庭当天调解3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庭审理的三起案件,定于11月19日开庭。 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案结事了,张弓法庭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对全庭人员进行了分工,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一个调解小组,对案件进行调解,其次庭长对各个调解小组统一指挥统、协调,各小组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通过各调解小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离婚以原告撤诉结束,接着楚某诉王某排除妨碍纠纷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而调解结案。楚某诉李某离婚案调解难度最大,原、被告结婚已二十余年,其儿子已结婚生子,原告已是第三次起诉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分居多年,现原告离婚态度坚决,但原、被告一见面就吵。法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调解时采取 “背靠背”的工作方式,并邀请当事人亲属参与案件调解。被告看到法官工作热情,处事公道,思想受到了感染,主动与原告达成了离婚协议。此时已是中午13点30分,早已超过了下班时间。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张弓法庭工作人员牺牲了休息时间,当庭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张弓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牢记审判就是服务的指导思想,注重调解工作,把司法的人民性体现在每起案件中,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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