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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执行局和解一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03 15:10:48



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付申请人

   2014年1月3日,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医院肿瘤科,将2.4万元执行款交付申请人张某,至此,这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通过和解方式得以圆满执结。

  去年2月份,被执行人徐某某承包了常州市一建筑工程中劳务施工部分,经人介绍申请人张某夫妻二人到被执行人处打工,在雇佣合同中遭受人身损害,致使申请人张某左小腿摔伤,经检查为左胫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被执行人只先期垫付了1000元,不再给其交医疗费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来,申请人起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申请人的妻子检查患有乳腺癌,使申请人生活雪上加霜。宁陵县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承办人员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和告知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双方矛盾较深,为了和解结案,防止案件留下“后遗症”。该院执行局采取情、理、法结合的方式化解这起农民工纠纷案件。

  首先,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告知其享有的法律权益,同时对于证据收集给予必要的引导,鼓励其敢于通过法院、公安机关、劳动局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积极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告诉被执行人要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引起刑事制裁。再次,通过向被执行人阐述道理,告诉被执行人该案涉及赔偿数额并不高,不会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而且通过积极的赔偿反而树立了一个敢于负责、诚信为本的形象,会赢得更多的回报和商机,对自己的长远发展有利无害。最后,该院党组书记王宏伟还亲自几次约谈被执行人。告诉他申请人妻子患有肿瘤,现在申请人既要打官司,还要照顾妻子,生活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再加上治病,连续开支了好几万,这对于一个农民工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祸不单行。对于一个生意人来讲,要有责任感和同情心,就算陌路之人此情此景也会伸手援助,何况又是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情、理、法的结合使当事人非常感动,也感动了被执行人亲戚朋友,他们自发为被执行人凑齐2.4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至此,这起案件得以和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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