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用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2-27 11:45:22



庭审现场


原告高兴地在协议书上签字


法官临行前,张亮劝慰悲伤又感动的被告。

    2014年2月26日,宁陵法院张弓法庭的法官们到华堡镇曹兑河村,对李爱芝诉张玉兰抚养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开庭。

    李爱芝与张玉兰之子与2002年同居生活,后生育一儿一女,随后二人均外出打工,孩子交由张玉兰抚养,2011年张玉兰之子意外身亡,李爱芝要求抚养孩子。张玉兰虽无能力抚养,宁可将孩子交由孤儿院,也不愿交给李爱芝。李爱芝无奈,于2013年12月25日,就孩子抚养问题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张玉兰已近70高龄,无能力抚养,只是受传统思想影响,而不愿交出孩子,法官就运用四级调解模式,多次上门做张玉兰的思想工作,在村干部及张玉兰亲属的配合下,张玉兰思想产生了动摇,承办法官抓住这个有利时机,便决定于2月26日到患有严重腿疾的张玉兰家中进行巡回开庭,现场调解。经过近一个下午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就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双方均表示对结果满意。

    多年来,张弓法庭以重调解,促和谐为工作主线,用爱心化解了一大批民事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文中人名系化名)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